“三中案”在臺北地院一審宣判 馬英九被判無(wú)罪
中國臺灣網(wǎng)10月27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,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涉及“三中案”被臺北檢方依“違反證交法”等罪起訴。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,今天判決馬英九無(wú)罪。
據報道,“三中案”起源于臺“廣電法”修法要求“黨政軍”退出媒體,馬英九2005年上任黨主席后,為了在法定期限內讓中國國民黨退出媒體經(jīng)營(yíng),委托“中投”公司出售“中視”、“中影”、“中廣”股權及舊黨部大樓,但被外界質(zhì)疑賤賣(mài)“三中”,涉嫌圖利買(mǎi)方。臺特偵組分案偵辦后,以“查無(wú)犯罪事證”簽結。不過(guò),民進(jìn)黨當局“不當黨產(chǎn)處理委員會(huì )”2016年成立后,又與多名律師再度告發(fā)。臺北地檢署重啟調查,逆轉起訴“三中案”。臺北地方法院歷經(jīng)3年多審理,今天宣判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娟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