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臺灣網(wǎng)1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“監察院”上月“彈劾”臺“檢察總長(cháng)”黃世銘未過(guò),原定10日針對黃世銘涉濫權監聽(tīng)、非法泄密的“彈劾案”召開(kāi)二次審查會(huì ),不過(guò)疑似因為消息提早泄漏,有“監委”選擇不出席,使得審查會(huì )最終以流會(huì )收場(chǎng)。
“彈劾”黃世銘一案眾所矚目,敏感性頗高,部分“監委”礙于消息提早曝光及政治壓力,決定不出席二次審查會(huì ),最終沒(méi)有達到“監察院”最少9人開(kāi)會(huì )的法定人數,以流會(huì )作收。提案“監委”洪德旋及吳豐山,前者不在辦公室,后者則不接受媒體采訪(fǎng),詢(xún)問(wèn)其它“監委”也多半表達不方便響應此事。
根據“監察院”內部規定,參與“彈劾”的“監委”不能重復,黃世銘的“彈劾案”扣除提案的2名“監委”及“監察院正副院長(cháng)”及申請回避者,僅剩14位“監委”可能出席第二次“彈劾”的審查會(huì ),但最終連9位都不到,確定流會(huì )。
依“監察法”規定,“彈劾會(huì )”開(kāi)會(huì )時(shí)須有9位審查委員以上出席才能開(kāi)議;“彈劾案”審查會(huì )投票時(shí),應有9人以上出席,由出席委員用無(wú)記名投票表決,以投票委員過(guò)半數同意成立決定。審查會(huì )因出席審查委員不足法定人數時(shí),其無(wú)故未出席或退席者,再開(kāi)審查會(huì )時(shí),改由其它委員依輪序遞補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朱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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