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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教授發(fā)文:廢除軍事審判方能杜絕軍中枉死

2013年07月30日 08:54 來(lái)源:中國臺灣網(wǎng)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灣大學(xué)法律學(xué)院教授林鈺雄近日發(fā)文指出臺軍軍中不斷傳出的枉死和包庇事件,若不指向臺軍軍事司法制度的根本性改革,恐怕難以杜絕該類(lèi)事件。并稱(chēng)臺軍若不廢除軍事審判制度,最低限度是將其限縮在“戰時(shí)軍人犯軍法之罪”,其余情形一律“平民化”,即無(wú)論軍人或平民犯罪,皆應由普通檢察署及普通法院依法偵查、審判。

  林鈺雄今天在臺媒論壇發(fā)表《告別戒嚴幽靈 廢除軍事審判》一文指出,“洪仲丘枉死案”原先負責調查事件真相的臺軍“軍事檢察機關(guān)”,自身陷入了涉嫌包庇軍官的輿論指摘,公憤如星火燎原。繼7月20日之后,8月3日民眾將再度上街示威。若不指向臺軍軍事司法制度的根本性改革,恐怕難以杜絕臺軍軍中枉死和包庇事件,從近到遠的洪仲丘、江國慶和尹清楓,都是例證。

  盡管臺軍方對外宣示洪案“證據到哪、就辦到哪”的決心,但實(shí)際結果毋寧說(shuō)是:“上級要證據到哪、證據就會(huì )到哪!睕](méi)證據也可判死槍決的,如江國慶命案;有證據卻查無(wú)頭緒的,如尹清楓命案。本來(lái),刑事司法追求的是“毋枉毋縱”,軍法實(shí)務(wù)卻操作成“可枉可縱”,但憑上級而定。因此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方是治本之策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 高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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